“騰訊孫姓總監(jiān)制毒販毒多年被判刑”?這個周末,這樣一則傳言在社交媒體上傳播,除此之外,還有一張今年8月深圳中院提起公訴的公告截圖。在各位吃瓜群眾的“創(chuàng)作”下,“化學專業(yè)出身并制毒、販毒超10年”、“被判死刑,要吃槍子”一出出大戲在網(wǎng)絡上演,堪稱神級電視劇。
然而這個事件的具體情況卻與傳言大相徑庭。據(jù)了解,傳言中的孫某確為騰訊前員工,但他本身是電氣工程及自動化專業(yè)畢業(yè),以交互設計技能進入騰訊,與所謂“化學專業(yè)”毫無關系。
從自媒體的報道我們可以了解到,之所以被批捕,事情的起因在于孫某罹患抑郁癥并有醫(yī)院開具的證明,他本人積極展開治療,當他了解到國外藥品“阿德拉”對治療抑郁癥效果很好,但該藥品只在海外合法銷售,因此委托朋友代購一瓶該藥品。
而問題就出在這一瓶藥品上,代購過程中賣家將藥中的有效成分“苯丙胺”替換成“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即俗稱中的“冰毒”,兩種成分在作用上可以相互替代,而我國明確禁止將“甲基苯丙胺”用于醫(yī)學治療上。
由于涉及毒品成分,檢方依法,以走私毒品的名義對孫某進行批捕。據(jù)了解,孫某在檢察機關的藥檢中,沒有查出吸食毒品,且只買了一瓶藥,基本認定藥物是其本人治療抑郁癥使用。檢察機關對藥品進行檢測后發(fā)現(xiàn),該員工所購買的藥品冰毒成分含量很低,只為1%,基本不能作為毒品使用。孫某案件目前并未審理結束,但可以確認的是,傳言中稱“已判重刑”、“判處死刑”等說法完全是惡意傳謠。
筆者關注到,國內今年此前也有過關于代購“阿德拉”藥物,但因其中含有的“甲基苯丙胺”成分被批捕但免于起訴的案例。辯護律師何天云在知乎上記述了相關事實。從知乎上記錄的這個案件詳情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也是患有抑郁癥,并且同樣通過代購購買了“阿德拉”這款藥物,但當事人在自己不了解的情況下,也遭遇到了“藥品成分被調換”的情況。經(jīng)過律師和檢方的溝通,最終相關部門認為當事人有毒品犯罪故意的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比上述案件來看,孫某雖是假藥受害人,但客觀情況確實為查獲藥品中有毒品成分,因此形成了有事實證據(jù)的犯罪嫌疑。目前孫某的律師已經(jīng)多次反饋,表示這個案件確實存在爭議,并已經(jīng)溝通上訴,當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在謠言最廣泛傳播的脈脈社區(qū),孫某在騰訊的前同事也公開發(fā)文辟謠,有與孫某同部門的同事也跟企鵝生態(tài)確認了以下辟謠的內容屬實:
不得不說,身患病癥這個事情,我們肯定都不希望遇上。孫某在得知自己患抑郁癥之后,積極尋找治療辦法,本身已經(jīng)是一件可貴的事情。因為購藥不慎,客觀上出現(xiàn)了違法的狀況,這也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在事情真相沒有進一步公開之前,僅僅就著相關部門的一兩句公告就腦補出這么多的戲并且傳出各色謠言,這種行為實在要不得。
至少就目前企鵝生態(tài)的報道來看,孫某積極治療自身抑郁癥卻違法的遭遇,本應同樣引發(fā)社會同情,但如今卻陷入謠言中。不管孫某這起事件后續(xù)的走向怎么樣,從當下各種不實謠言的散布上,我們也可以看出當下匿名社區(qū)之中的一種魔幻現(xiàn)象。在沒有知道真實情況的前提下,編排并散布謠言的行為無論如何不應被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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