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爸爸的選擇”狀告拼多多背后:碰瓷營銷可能適得其反
都說紅人跟前是非多,這不,拼多多在納斯達克上市前夕就被一個紙尿褲品牌“爸爸的選擇”給告了,該品牌的CEO當時連發(fā)兩篇長文指責拼多多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表示將赴美告拼多多。
據悉,該訴訟已于7月30日立案,并于11月19日開庭審理。最近事件有了戲劇性的進展,一審判決駁回了山東爸爸的選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法院判定個人商家吳秋萍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賠償原告五萬元人民幣,拼多多已履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相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整個案件的受理費共計45200元,由原告“爸爸的選擇”負擔44729元,被告吳秋萍負擔471元。
拼多多第一時間履行義務,“爸爸的選擇”敗訴是必然
拼多多上市前后飽受非議,或許有不少吃瓜群眾看完兩篇指控長文之后相信拼多多侵權,但明眼人都能預見一審判決拼多多未構成不正當競爭,“爸爸的選擇”敗訴是必然結果。
盡管“爸爸的選擇”在訴訟中表示,拼多多平臺(即北京尋夢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溝通函件之后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實際情況是,拼多多在收到“爸爸的選擇”的溝通函件之后第一時間就履行了平臺的法律義務,下架和“爸爸的選擇”相關的商品,并斷開了鏈接,之后拼多多平臺上已無法搜索到與“爸爸的選擇”相關的商品,及時幫品牌方進行止損。一審判決書也指出個人商家吳秋萍入駐拼多多平臺較晚,下架前銷售“爸爸的選擇”商品數量僅有1件,拼多多的反應速度非常迅速。
再者,拼多多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僅提供服務和技術,并未涉及交易環(huán)節(jié),商品價格由商家自主設定,與“爸爸的選擇”CEO所發(fā)長文中描述的擾亂市場價格不符。拼多多的正常運營行為從法律層面來看更說不上構成不正當競爭,自然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既然拼多多已經及時下架了“爸爸的選擇”相關商品,也沒有構成不正當競爭,那原告“爸爸的選擇”在拼多多上市前夕發(fā)聲,狀告拼多多有連帶賠償責任的真實訴求就值得玩味了。
碰瓷營銷屢見不鮮,“爸爸的選擇”亦想借此炒作自己
碰瓷營銷是近年來很多不知名小品牌會采用的營銷手段,雖然此招式有點損,但碰瓷一旦成功了就能聲名鵲起。再加上自媒體行業(yè)興盛,網友又容易被情懷煽動、被情緒裹挾,碰瓷營銷的成本非常低,不少品牌是寧冒可能被用戶反感的風險,也要賠本賺吆喝,將碰瓷進行到底。知名碰瓷營銷案如某四字咖啡品牌指責星巴克不正當競爭。
拼多多上市對于電商圈來說是一大熱點,平臺本身又具有較高的話題性,難免有人想借題發(fā)揮?!鞍职值倪x擇”選擇在拼多多上市前夕發(fā)聲,節(jié)點選得非常巧妙,當時就有不少聲音質疑“爸爸的選擇”是想借拼多多上市的熱點炒作,盡管隨后此說法被“爸爸的選擇”CEO王勝地否認了,但從一審判決結果來看,“爸爸的選擇”已經被自己打臉,其毫無疑問是為了碰瓷營銷而來。
其一:
日化用品都存在售價不統(tǒng)一的情況,“爸爸的選擇”也不例外。“爸爸的選擇”發(fā)文之后,東方今報的記者便去調查了各電商平臺的售價情況,發(fā)現(xiàn)該商品在不同渠道的銷售價格并不一致,并且購買數量越多價格越便宜,個別特許零售商的最終交易價格遠低于品牌方所定的109元,最低單價為76元。
售價之所以不同,完全是市場自由競爭的結果,合理低價并不能視為擾亂市場價格,但側面反映了“爸爸的選擇”的渠道管理本就比較混亂。判決書指出個人商家吳秋萍唯一售賣的商品售價為144.7元,遠高于品牌方的推薦價格,“爸爸的選擇”認為拼多多擾亂市場價格、低價售賣并沒有事實依據,很可能是來自對拼多多的刻板印象,無疑是站在制高點上混淆視聽,也有違縱向壟斷協(xié)議的“固定價格”。
同時,“爸爸的選擇”商品并非特許經營商品,品牌方不能限制商品流通,以壟斷法為依據,個人商家吳秋萍作為下游渠道實際并未與“爸爸的選擇”形成直接競爭關系,而是買賣關系,該商家所銷售的商品并不能因“爸爸的選擇”不愿在拼多多平臺出售就方單方面斷定為仿冒商品,有違縱向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即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爸爸的選擇”本身渠道管理混亂,授權經營管理混亂,卻指責電商平臺不正當競爭是為碰瓷營銷。
其二:
從紙尿褲品牌排行和電商銷量來看,“爸爸的選擇”的品牌并不算知名,有碰瓷營銷的需求。
艾媒金榜發(fā)布的2018春季中國嬰兒紙尿褲品牌排行前十為好奇、花王、幫寶適、大王、尤妮佳、媽咪寶貝、安兒樂、菲比、貝親、爹地寶貝,“爸爸的選擇”并未上榜;再看天貓銷量來:“爸爸的品牌”旗艦店銷量最高的商品月成交量為2052筆,而國際知名品牌花王的紙尿褲月銷量均在2萬以上,稍微不太知名的品牌如優(yōu)茵,其旗艦店的商品月銷量也有1.8萬筆,三者差距十分懸殊。最終對比可知,“爸爸的選擇”并不符合其自證的全球知名企業(yè)。
若將“爸爸的選擇”與新電商領頭羊拼多多對比,正好是不知名小企業(yè)嗆聲知名大企業(yè),而“以小欺大”正是碰瓷營銷的典型特征之一。
其三:
拼多多并未涉及交易環(huán)節(jié),作為服務提供方已及時回應了“爸爸的選擇”的訴求。但“爸爸的選擇”不僅選擇在拼多多于納斯達克上市前夕單方面宣布赴美起訴拼多多,還要求拼多多賠償遠超過反不正當競爭法法定賠償數額480萬元,怎么看都是為了碰瓷營銷而來。
也正因為“爸爸的選擇”一開始就想煽動輿論炒作,才有了上升到民族層面,煽動吃瓜群眾情緒的帖子《爸爸的選擇王勝地“隔空”喊話拼多多:請不要惡意競爭,傷害中國民族品牌》。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老想碰瓷炒作,這下搞砸了吧。
互聯(lián)網企業(yè)應警惕:碰瓷營銷可能適得其反
回顧此事件,可以看到拼多多在此事件上并沒有理虧,對品牌方訴求的反應也十分及時,法院才會站在拼多多這一方。反倒是想碰瓷營銷的“爸爸的選擇”其品牌形象恐怕會就此蒙上陰影。
想蹭熱點炒作,卻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爸爸的選擇”狀告拼多多一事無疑給互聯(lián)網企業(yè)們上了生動的一堂課。用戶對碰瓷營銷行為其實很反感,總想靠碰瓷營銷上位只會費力不討好,犧牲耗費人力物力財力建立起來的品牌形象。借勢營銷可以有,碰瓷營銷不可取,只有將產品、服務精細化運營才是品牌經營的長久之道。
就以“爸爸的選擇”來說,作為一款嬰幼兒商品,商品品質和口碑是家長選擇購買的先決條件,與其依靠指責電商不正當競爭出名,不如先將渠道價格統(tǒng)一,避免用戶因為價格混亂而覺得購買到假冒商品,傷害品牌口碑。只有服務和產品質量上去了,口碑效應才能有效果,如此也才對得起“爸爸的選擇”掛在嘴邊的中國民族品牌這塊招牌,讓民族產品在進口商品面前也能抬頭挺胸。
文/劉曠公眾號,ID:liukuang110,本文首發(fā)曠創(chuàng)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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