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零壹財經 譚鴻
4月12日訊,自消費金融興起,伴隨而來的信貸欺詐案件層出不窮。目前國內大數據征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眾多消費金融從業(yè)機構及工作人員風控意識淡薄,風控機制缺失,消費金融領域欺詐成風,給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統(tǒng)稱“貸款機構”)造成了較大的損失。欺詐頻繁發(fā)生,成為消費金融行業(yè)高不良率、高虧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實上,消費金融市場存在很多“套現者”,利用消費分期各環(huán)節(jié)中的漏洞,如貸款機構風控不嚴,進行詐騙。本文以手機消費分期欺詐為例,介紹消費金融領域常見的套現情形,并分析套現者的法律責任,提示從業(yè)機構及參與人員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反欺詐。
一、消費分期貸款的基本模式
以手機消費分期為例,消費者與手機銷售商為商品買賣關系,消費者支付首付款,獲得手機;消費者與貸款機構簽訂《分期貸款協(xié)議》,申請消費貸款,由貸款機構向手機銷售商支付尾款,消費者按期向貸款機構還款。
二、手機消費分期套現的常見情形
情形一 套現者與貸款機構內部員工串通騙取貸款。
套現者自己或提供的借款人信息不符合貸款條件,進而找到貸款機構內部員工,員工偽造虛假材料或降低審核標準,幫助套現者通過貸款機構的審核,成功購買手機,套現者向員工支付報酬。后套現者賣出手機獲利,且不償還貸款。
情形二 套現者利用他人信息,與手機銷售商串通辦理虛假手機消費分期貸款。
套現者騙取或盜取個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銀行卡等信息,并利用這些信息與手機銷售商簽訂虛假的手機買賣合同,辦理虛假手機分期貸款,騙取貸款機構的貸款,實際上并未出售手機,套現者獲取貸款后向手機銷售商給予部分報酬。
情形三 借款人作為套現者,與“套現中介”合謀在手機銷售商處辦理手機分期貸款業(yè)務,借款人獲取手機后賣出獲利,且不償還貸款。
在消費金融市場上,有一些職業(yè)的“套現中介”,為有套現需求但不滿足貸款條件的借款人提供消費分期產品信息,并協(xié)助借款人在手機銷售商處辦理手機消費分期貸款業(yè)務,借款人成功購買手機,并向套現中介支付服務費。
情形四 手機銷售商作為套現者,利用他人信息騙取貸款機構的貸款。
手機銷售商通常與貸款機構簽訂分期業(yè)務推廣合作協(xié)議,因此有的手機銷售商經營者借此合作便利,從其他渠道獲取借款人信息,通過虛構借款人在自己的營業(yè)部購買手機的事實,騙取貸款機構的貸款。
三、套現者的法律責任
一些套現者往往認為一部手機的價值不足以讓貸款機構找上門追究自己的法律責任,最多影響征信記錄,而且對于套現中介或利用他人信息實施套現的套現者來說,即使有不良征信記錄也是借款人背鍋(因以借款人的名義進行貸款),因此可以逍遙法外。但事實上,若套現者套現金額或其他情節(jié)達到刑事犯罪立案標準,還將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套現者通過不同手段騙取貸款機構的貸款,根據不同的情形,套現者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或詐騙罪等刑事罪名。套現者觸犯這些罪名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案例1:套現者與代理商員工串通騙貸,套現者與員工構成職務侵占罪共犯。
焦某甲、何某與博盛公司(汽車消費分期業(yè)務的代理商)的業(yè)務員康某合謀,使博盛公司審核通過焦某甲的申請,并為其在北銀消費金融公司申請了購車貸款,后康某偽造購車發(fā)票、行駛證等相關資料,焦某甲將齊某的汽車冒充購買的新車,由康某審核并報博盛公司審批,將14萬余元貸款發(fā)放給焦某甲??的撤值?萬元,焦某甲分得4.5萬元,何某分得2.3萬元。焦某甲、康某、何某利用康某的職務便利侵占被害公司財產14萬余元,三人均構成職務侵占罪。
案例2:銷售商利用他人信息騙取合作貸款機構的貸款,構成合同詐騙罪。
王某某系迪樂通訊服務部經營者,其分別與佰仟金融服務公司、捷信消費金融公司簽訂分期購業(yè)務推廣合作協(xié)議,共同向購買手機的客戶推出手機消費分期業(yè)務。王某某自己或者經他人先后聯(lián)系了劉某某等24人,通過虛構上述人員在迪樂通訊服務部分期購買手機的事實,騙取佰仟金融服務公司貸款人民幣9.8萬余元,捷信公司貸款人民幣9800元,贓款用于歸還債務、支付名義購機人好處費等用途。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錢財10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對于借款人來說,若其作為套現者參與詐騙,當詐騙數額或其他情節(jié)達到刑事犯罪立案標準,將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除此之外,在此提醒市民,尤其是一些大學生,不要貪圖小利,輕易將個人身份信息泄露給他人,一旦被套現者利用,作為“名義消費者”與貸款機構簽訂《分期貸款協(xié)議》,則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還款義務。而要向當初承諾還款的套現者追償時,卻發(fā)現其早已消失無蹤。
總結
消費金融欺詐案件中參與詐騙的主體身份多樣,且實踐中的欺詐情形較為復雜。貸款機構需在了解該類欺詐案件特點的基礎上,做好前期風控審核,預防欺詐風險。而一旦出現詐騙后,應當及時采取法律途徑進行反欺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蜜度索驥:以跨模態(tài)檢索技術助力“企宣”向上生長
- 馬云現身支付寶20周年紀念日:AI將改變一切,但不意味著決定一切
- 萬事達卡推出反欺詐AI模型 金融科技擁抱生成式AI
- OpenAI創(chuàng)始人的世界幣懸了?高調收集虹膜數據引來歐洲監(jiān)管調查
- 華為孟晚舟最新演講:長風萬里鵬正舉,勇立潮頭智為先
- 華為全球智慧金融峰會2023在上海開幕 攜手共建數智金融未來
- 移動支付發(fā)展超預期:2022年交易額1.3萬億美元 注冊賬戶16億
- 定位“敏捷的財務收支管理平臺”,合思品牌升級發(fā)布會上釋放了哪些信號?
- 分貝通商旅+費控+支付一體化戰(zhàn)略發(fā)布,一個平臺管理企業(yè)所有費用支出
- IMF經濟學家:加密資產背后的技術可以改善支付,增進公益
- 2022年加密貨幣“殺豬盤”涉案金額超20億美元 英國銀行業(yè)祭出限額措施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lián)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