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巴莫)2月7日,廈門金融辦在其官網下發(fā)《廈門市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關于開展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自即日起接受平臺驗收申請,在線提交并通過預審時間為準,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請驗收的平臺將視為主動放棄,納入取締類平臺,引導其退出。
通知強調,2016年8月24日以后新設立或新從事網絡借貸業(yè)務及自始未納入專項整治的機構,原則上不予整改驗收及備案登記。這也意味著,新設立的原則上無緣備案登記。
與此同時,廈門金融辦同時下發(fā)《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guī)審核與整改驗收工作指引表》(下稱:驗收指引),其中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驗收指引明確規(guī)定,持有或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及親屬在網貸平臺融資,其性質是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也就是824網貸暫行辦法劃定的13條紅線之一。注意到,廈門與江西一樣,明確規(guī)定禁止股份代持,即工商登記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雖然監(jiān)管這樣規(guī)定,但相比而言,股份代持核實難度相對較大。
驗收指引規(guī)定,禁止通過先下網點或第三方在線下推介項目、獲取資金,禁止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進行業(yè)務宣傳戶推介融資項目。這也意味著,廈門網貸平臺將無法在電視、報刊投放廣告。網貸天眼注意到,雖然物理場所廣告被堵死,但廈門并未禁止在視頻網站投放廣告。
驗收指引指出,平臺撮合交易須穿透實際接人、借款項目。另外,投資人不僅要獲取債權清單,同時要與借款人逐一簽訂電子合同。這也意味著,“活期類”、“計劃類”產品將無法滿足驗收條件。
驗收指引再次強調,禁止“超級放貸人模式”,即持有或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及親屬,以及實控制人的關聯方在平臺進行債權轉讓。網貸天眼注意到,824網貸暫行管理辦法則強調,禁止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yè)務,或以打包資產實現債權轉讓行為。事實上,想要實現“超級放貸人模式”,必然會出現債權打包轉讓。
驗收指引還規(guī)定,禁止未經出借人書面授權,代出借人選擇出借項目、同意出借條件等,包括未經出借人書面授權開展“自動投標”業(yè)務。這也意味著,廈門并未堵死“自動投標”功能,但必須獲得出借人書面同意,相比“一鍵授權”,甚至默認勾選授權,獲得書面授權難度更大,成本更高。
除此以外,驗收指引強調,廈門網貸平臺驗收之前必須加入廈門市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臺,未加入或不具備對接風險防控預警平臺將無法完成驗收。
附:《廈門市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關于開展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
轄內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切實防范金融風險,扎實推進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根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57號,以下簡稱57號文)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整改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組織
本次整改驗收工作由廈門市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網貸整治辦)嚴格按照57號文件要求,統籌市金融辦、廈門銀監(jiān)局、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廈門通信管理局及借助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力量組成驗收專班,驗收專班實行雙牽頭負責制,由市金融辦、廈門銀監(jiān)局共同牽頭,最終的驗收整改合格證明文件由市金融辦、廈門銀監(jiān)局領導同志共同簽發(fā)。
二、驗收對象
本次整改驗收對象為自2016年起已接受網貸整治辦現場檢查的整改類機構(以57號文發(fā)布前,正式收到《整改通知書》并按時提交整改報告為準),2016年8月24日以后新設立或新從事網絡借貸業(yè)務及自始未納入專項整治的機構,原則上不予整改驗收及備案登記。
三、驗收標準
本次整改驗收標準將嚴格按照57號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對包含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違反法定義務及風險管理相關要求、未履行對出借人于借款人的保護義務、違反信息披露相關要求、違反及
相關監(jiān)管要求及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規(guī)定和風險揭示的情形進行核查驗收,具體標準詳見附件1《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guī)審核與整改驗收工作指引表》。
四、驗收方式
(一) 核查驗收材料
驗收材料將結合57號文規(guī)定及申請備案登記所需材料,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出具自評報告、法律意見書、專項審計報告及其他所需材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自評報告編寫指引》、附件3《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合規(guī)情況法律意見書編寫指引》、附件4《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編寫指引》及附件5《廈門市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材料清單》)。
(二)隨機抽樣核查
隨機抽樣核查包含以下內容:
1.借貸合同
2.資金流水
3.融資項目信息
4.財務臺賬
5.交易記錄
6.網站信息披露內容
7.網絡廣告
(三)詢問工作人員
現場詢問包含以下人員:
1.公司負責人
2.中高級管理人員
3.基層工作人員
內容包含驗收材料真實性、抽樣內容真實性及其它可能涉及違規(guī)違法信息。
(四)非現場核驗
驗收專班將在現場檢查前或檢查后通過銀行系統、征信系統、工商登記系統等對驗收材料真實性進行核驗。
五、驗收流程
(一)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開始接受各
信息機構驗收申請,以在線提交申請并通過預審時間為準;截止時間(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請驗收的機構我辦將視其為主動放棄,納入取締類機構,引導其退出。
(二)驗收時間及順序安排將本著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機構驗收材料準備情況、機構存量規(guī)模等因素,由驗收專班共同決定驗收時間及順序,具體時間以正式發(fā)送整改驗收通知為準。
(三)驗收專班將按照整改驗收通知具體時間,按時進場驗收檢查。
(四)驗收工作結束后,按照“驗收一家,公示一家”的原則,在市金融辦官網上公示整改驗收情況,公示時間為2周。公示期間內,如收到異地整治辦、出借人或借款人等舉報,經核查屬實的,撤銷公示內容并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重新驗收。
(五)公示期滿后,未收到異地整治辦、出借人或借款人等舉報,或經查舉報不屬實的,將發(fā)放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符合驗收標準的,將發(fā)放未通過驗收通知。
六、分類處置
對整改驗收合格的機構,將引導其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備案登記,確保其正常經營;對積極配合整改但最終沒有通過驗收的機構,可依據具體情況,引導其清退業(yè)務后退出市場,或整合有關資源,以市場化形式引導其并購重組;對嚴重不配合、違規(guī)行為嚴重或失聯的機構,將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取締。
特此通知。
附件:
1.《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guī)審核與整改驗收工作指引表》
2.《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自評報告編寫指引》
3.《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合規(guī)情況法律意見書編寫指引》
4.《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編寫指引》
5.《廈門市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材料清單》
廈門市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
市金融辦聯系人:蘇晨 電話:2668682 林琦 電話:5398328
廈門銀監(jiān)局聯系人:方俊鴻 電話:5892821
附:《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guī)審核與整改驗收工作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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