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部門在對“問題歌曲”的處理方式上,以前還講究手法,現(xiàn)在似乎只講究手腕了。
三十多年前,港臺的“靡靡之音”剛傳入中國時,我們的文化界雖然普遍持批判和抗拒的態(tài)度,但好歹還保持著幾分耐心,而非“一棍子打死”。光是針對鄧麗君小姐的《何日君再來》一曲,便前前后后發(fā)表數(shù)十篇批判文章,音協(xié)為此還特別召開專門會議進行討論。人民音樂出版社為了讓群眾提高歌曲的鑒賞能力還特別出版《怎樣鑒別黃色歌曲》一書。
如此可見當時的文化部門之用心良苦,對比之下,此次文化部毫無預兆地直接封殺120首網(wǎng)絡歌曲,顯得實在有些缺乏耐心。
做事缺乏耐心就容易犯些低級錯誤,所以文化部鬧出了將別人的帳錯算在黃秋生頭上的烏龍。好比槍打得響,可惜打錯了靶子,讓人啼笑皆非。黃秋生的自證清白恐怕也換不回文化部的一聲道歉,因為通常情況下,只要認定了方向的正確性,我們總是能夠容忍一些方式和細節(jié)上的過錯。
二
如你所見,略微有些話語權(quán)的公知和媒體人在這件事上再次站在了文化部門的對立面,認為文化部的權(quán)力逾越了界限,應該給人民以“低俗的權(quán)利”。
我倒認為在這件事情上,文化部門的問題并不在于“剝奪”了人民低俗的權(quán)利,而是單方面代行使了人們判定一首歌曲是否屬于問題歌曲的權(quán)利,將其審美標準和價值觀強加于人民大眾的意志之上。首先,應該將判定歌曲是否存在問題的權(quán)利交還給人民,再來討論文化部是否有將這類歌曲列入黑名單的權(quán)力。
理論上講,廣大網(wǎng)民作為網(wǎng)絡歌曲的直接聽眾,自然有權(quán)力參與對問題歌曲是否違規(guī)的認定工作,也應該有決定是否將其列入黑名單的權(quán)力。就好比城市禁止電動車、摩托車上路要舉辦聽證會一樣,最起碼還有人民群眾作為代表出席。
很顯然,在對問題歌曲的認定上,文化部門在未征求網(wǎng)民意見的情況下代行使了網(wǎng)民的權(quán)力。從這個層面上看,被列入黑名單的120首問題歌曲并非問題歌曲,而是文化部門單方面認定的問題歌曲。而由于人與人的審美標準不同,這些歌曲中的某些歌曲在一些人看來可能并不存在任何問題。
事實上在這120首被禁的網(wǎng)絡歌曲中,就有許多歌曲在內(nèi)容是否存在淫穢暴力等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由此引出兩個問題,即在界定問題歌曲的標準不明確的情況下,是否存在某些“無辜”的歌曲受到牽連?問題歌曲的打擊面又會不會擴大?這兩個問題事關我們更多的權(quán)利。
三
伊索寓言里講狼和羊的故事,狼看到羊在溪邊喝水,找借口說其弄臟了小溪的水想吃掉羊,羊說我在下游怎么會弄臟你的水?于是狼又找出羊去年曾經(jīng)說過他壞話等借口。
引用這個寓言當然不是想說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道理,我反而認為這只狼的做法有值得肯定的地方。狼想吃羊并不需要任何借口,這匹狼卻費盡心機找出各種借口,只有一種可能就是狼不想讓羊死個明白,同時自己吃起來也好心安理得。
作為一首歌曲,它并沒有主宰自己命運的權(quán)利,但既然都已經(jīng)上了黑名單總要有個明明白白的理由。浪漫一點的說法是,每個文藝作品都是有生命的,生得可以不偉大,但死得總不能太隨機。它的墓碑上可以空無一物,但起碼每一個憑悼者都應該清晰地回憶起它的死因。
本文作者郝小亮,TMT領域觀察家、評論人。掃一掃關注我的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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