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岳明)中國聯(lián)通高管宗新華受賄罪一案近日完成終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中國聯(lián)通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yè)部總經理宗新華,因利用職務之便受賄,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判決書顯示,2014年12月,宗新華因違紀問題被“雙規(guī)”,期間主動交代了上述檢方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于2016年1月被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案發(fā)后,宗新華通過家屬退還了受賄贓款、贓物。
宗新華供述,2008年至2014年間,利用中國聯(lián)通職務之便,在中國聯(lián)通集團物資采購中,為北京某新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某(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某科技(中國)有限公司、福建某軟件有限公司謀取經濟利益,共計收受四家企業(yè)180萬元人民幣、1.5萬美元以及價值12.9萬元的“蕭邦”腕表。
2016年9月27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受賄罪成立。宗新華認為其到案后揭發(fā)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量刑過重,提起上訴。11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為宗新華一案蓋棺定論。
宗新華從2008年新聯(lián)通重組時就擔任電子渠道中心負責人。2008年,網通、聯(lián)通重組,新聯(lián)通成立了電子渠道中心,是首個以獨立部門經營電商業(yè)務的運營商,宗新華擔任電子渠道中心總經理。2012年,中國聯(lián)通在電子渠道中心基礎上成立電子商務部,宗新華出任電子商務部總經理。一年之后,中國聯(lián)通將信息化事業(yè)部、電子商務部兩大部門合并,組建新的“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yè)部”,宗新華出任合并之后的部門總經理,屬于二級正干部。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xiàn)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lián)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