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正在調查科技行業(yè)的競爭狀態(tài),并準備提出全面改革建議,包括拆分亞馬遜、蘋果等科技巨頭。這些大型科技公司即擁有市場,又在市場上銷售自家產品,被批扼殺競爭和創(chuàng)新。
圖:2020年7月29日,在美國眾議院司法小組委員會聽證會上,Facebook、亞馬遜、Alphabet以及蘋果等四大科技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宣誓作證
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由民主黨籍眾議員大衛(wèi)·西西林(David Cicilline)領導,已經對科技行業(yè)進行了長達1年的調查。其調查建議和報告仍在起草中,兩者的內容都可能發(fā)生變化,目前還不清楚哪些成員會支持這份報告。據知情人士透露,該報告預計將于本周發(fā)布,但已因故被推遲。如果這些建議獲得批準,將是幾十年來對競爭法進行的最大規(guī)模改革。
科羅拉多州共和黨眾議員肯·巴克(Ken Buck)透露,西西林的建議將包括利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law)應對技術平臺。該法案曾在大蕭條時期用于分隔商業(yè)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yè)務。巴克稱,西西林的提議將禁止科技公司進入不同的業(yè)務領域,并相當于拆分這些公司。例如,亞馬遜將被禁止在其市場上銷售自家產品,谷歌不能同時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搜索引擎和YouTube,蘋果將被禁止擁有應用商店并提供自己的應用程序。
巴克表示:“多數公司在科技市場創(chuàng)造競爭的主要補救辦法是通過立法創(chuàng)造結構性分離。”他說自己同意西西林的觀點,即有必要控制科技公司的權力,并同意給予競爭執(zhí)法者更多資源以實施某些補救措施。西西林和巴克的發(fā)言人沒有立即回復置評請求,但西西林在8月份接受采訪時稱,這些公司正在“令人深感不安”地濫用其主導地位來粉碎競爭對手。
據巴克稱,報告草案還將建議立法,要求科技公司允許用戶輕松地將他們的數據從一個網站移動到其他網站,將合并案件中的舉證責任轉移到科技公司身上,并將一些合并中買家的市場份額限制在25%,同時推翻最高法院和其他批評人士認為阻礙了執(zhí)行機構阻止合并的裁決,并在服務條款方面取消仲裁條款。
據報道,除了西西林的調查外,聯(lián)邦和各州反壟斷執(zhí)法者準備對谷歌提起反壟斷訴訟,更多的案件可能正在醞釀之中。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FTC)正在準備對Facebook提起訴訟。亞馬遜和蘋果也面臨聯(lián)邦反壟斷機構的調查。目前還不清楚其他委員會中的共和黨人是否會支持巴克的建議,小組委員會的共和黨領袖、眾議員吉姆·森森布倫納(Jim Sensenbrenner)在10月1日的聽證會上表示,他和西西林“最終在反壟斷法的未來問題上存在分歧”。
眾議員吉姆·喬丹(Jim Jordan)是包括反壟斷小組在內的司法委員會共和黨領袖,他多次利用調查聽證會指責這些公司涉嫌壓制保守派聲音。巴克在報告中表達了對跨政治派別的“審查制度”的擔憂,并特別提到了“對保守派媒體和人物的偏見”。他說,民主黨人將建議實施限制,使科技公司更難通過收購其他公司實現增長。
在調查期間,委員會成員經常抱怨,科技公司能夠通過收購有前途的初創(chuàng)公司來鞏固自己的主導地位,而幾乎沒有反壟斷執(zhí)法者進行審查。在最近的一次聽證會上,司法部反壟斷部門的一名前負責人表示,法院已經讓政府幾乎不可能阻止占主導地位的公司收購新成立的競爭對手,并建議解決辦法之一是讓買家承擔責任,以證明這些交易將有利于競爭。這可能會讓反壟斷執(zhí)法者更容易阻止交易。
雖然巴克表示,他支持轉移責任的做法,但他表示,國會應該就民主黨的另一項提議收集更多信息,即禁止收購未來的競爭對手和初創(chuàng)企業(yè),比如Facebook收購Instagram。巴克說,這樣的禁令將阻止初創(chuàng)企業(yè)通過將自己的創(chuàng)意賣給其他公司來獲利,并降低投資者支持初創(chuàng)企業(yè)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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