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先來看看政府補貼標準。市政府近日印發(fā)《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yè)化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和《鄭州市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今年我市要推廣不低于4000輛新能源汽車,建3000個充電樁,買新能源汽車還可享受政府補貼。
看目標:今年我市推廣不低于4000輛新能源汽車
按照《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yè)化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力爭到2020年,將我市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研發(fā)和生產基地。
2016~2020年,力爭全市推廣新能源汽車不低于33000輛(標準車),其中,2016年不低于4000輛,2017年不低于4800輛,2018年不低于6200輛,2019年不低于8000輛,2020年不低于1萬輛。
根據(jù)部署,要在城市公交車行業(yè)率先推廣應用,市區(qū)(包括上街區(qū)、鄭州高新區(qū)、鄭州經濟開發(fā)區(qū)、鄭東新區(qū))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2016年起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各縣(市)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2016~2017年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的比重分別達60%、80%,2018年起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
看補貼:按1∶0.6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
按照《鄭州市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對消費者購買的新能源車輛(不含公交車),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6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省市兩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財政補貼標準且不超過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對個人和企業(yè)購買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賃的新能源乘用車,市財政給予車輛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主要用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路橋費、充電費、充電設施及安裝費等方面。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每輛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續(xù)航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每輛5000元。
看充電: 今年建3000個充電樁
買電動汽車,最擔心充電麻煩。按照要求,2016年,全市建成城市充換電站5座,充電樁3000個。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力爭達1∶3,基本滿足10萬輛左右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其中,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區(qū)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
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要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其中,不少于2%的車位應與住宅項目同步建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新建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yī)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5%,且同步建成充電設施的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并達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設位置應集中至1到2處。
對已建住宅區(qū)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分別按照不低于有效車位3%、10%的比例安裝充電設施。每2000輛電動車至少配套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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